对“非正常”死亡官员公众需要一个真相

发布时间:2014-11-03 07:38:44 中国汽车网

 

  甘肃省委农办副主任杨克忠坠楼身亡的消息,近日在网间流传。今日,酒泉市肃州区区委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证实,杨克忠于10月9日在兰州过世,“省委农办已给其老家临洮县发过讣告。”但去世原因,这名工作人员称不方便说。截至目前,事发已21日,官方对此无通报,坠楼原因不详。(《中国新闻网》,10月30日)

  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屡见报端。29日,辽宁就有两名高官相继“不辞而别”,一位是辽宁省高院副院长,另一位是省残联党组书记。关于死亡原因,前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犯抑郁症、倾向于自缢”,后者则无任何消息,一时间引发全民大猜想。

  今年4月份,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周渝自杀,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徐业安被发现在其办公室自杀身亡,浙江奉化塌楼所在街道城建办负责人何高波被发现死于批发市场。对这几起官员自杀事件,官方多称“原因目前尚不清楚”。但这些说法无法祛除人们疑虑。

  不可否认,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原因很多,既有工作压力、升迁受挫、情感问题,也有涉嫌腐败渎职,但无论如何,官员自杀真相公众需要一个真相。诸多猜疑的背后,要归结到一个信息不对等的问题,究竟官员生前遭受着何种精神压力,非正常死亡后又是否被继续调查?官员无论是何种原因毁掉生命,有关部门都应该多问几个为什么,因为其中已涉及公共利益的,不能匆忙盖棺定论。

  官员作为“公众人物”,只是在光鲜的场合愿意当作 “公众人物”,但是,那种在法律意义上,充当必须承受公民随时监督的“公众人物”角色始终没有摆到议事日程。围绕着官员们的离世,总有各种坊间猜测纷至沓来,而腐败、官场斗争、权钱交易的阴影似乎总是穿插其中,挥之不去。

  官员“非正常”死亡为何易被污名化?很多人会不自觉地将其与腐败、失职等因素联系起来,甚至觉得官员一死了事,遮掩了太多内幕。根据中国法律,当事人一旦死亡,官员死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终止。对一些涉嫌腐败的官员来说,这其实是一种“制度机会”,不仅可以避免被调查,还可保住贪污受贿所得;另一种情况则是“牺牲小我”,以避免全军覆灭。(文/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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