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调任领导是制度反腐必然要求

发布时间:2014-12-09 08:28:04 中国汽车网

 

  近期以来,有包括河北、河南和山东等多个省份的公安厅长被任命为副省长,以副省长身份继续兼任公安厅长职务。12月5日上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任命董仚生为河北省副省长。董仚生出生于1962年,曾任江西省鹰潭市市长、上饶市市长、市委书记,2013年7月调任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2013年9月起任河北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2014年12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地域辽阔的行政管理范围内,垂直领导体制下的干部遴选,历来是国家政治和吏治中的难题。实际上,中国历史上大一统的中央政权,往往靠任用那些籍贯所在地与就职地不同,或者仕途履历与就职地没有关联的官员,作为忠诚于中央政府以及保证自身廉洁的重要措施,并且以不限地域范围的“科举”作为实现这一措施的制度化背景支持。这种措施,堪称古代社会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其在政治与吏治中的时代意义,为历史学家所称道。

  作为有效防止腐败的一种很好的制度。异地交流任职最初主要是为了防范腐败。要想彻底根除腐败,首先就需瓦解腐败圈子。在官员的升迁方面,官员即便再有能力,组织部一旦发现其利用了不正当关系,就应坚决制止其升迁。

  异地调任主要领导,乃至定期轮岗交流,这都是匡正吏治的必要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限制权力,制衡权力,监督权力,此乃为吏治制度化的根本所在。要让异地调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吏治边际效益最大化,就必须适时向限制权力这一吏治治本的目标再跨一步。(文/孙怡)

编辑: 来源:中国汽车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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