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报告事项怎能“只填报不核实”

发布时间:2014-12-09 07:54:52 中国汽车网

 

  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新华网》,12月8日)

  一直以来,“只填报不核实”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形同虚设”,一方面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另一方面,使得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对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只有抓住了规定落实的关键,相应的处罚措施才能使制度更有威慑力。

  要确定主体,落实责任。重点是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两种方式。并且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是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

  要加强监督,从严惩治。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文/李莫愁)

编辑: 来源:中国汽车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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