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和核实个人事项报告,让领导干部感到戒尺在侧、悬剑在顶,使他们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从而遵纪守法,廉洁办公。正如一句肺腑的劝慰:“做官要诚实干净,欺上瞒下休想蒙混过关”。(《新华网》,12月8日)
对干部失信行为惩处方式、惩处范围等要直接明文规定,纳入到行为准则之中,一旦有干部触犯规章制度,才能真正的有章可循、有法必依,这才是真正的正风肃纪。
在社会生活,人人都应该讲诚信,公务员更不能例外。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就应该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讲诚信是公务员“良好品形”的条件之一。我们党要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那么就必须对公务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诚信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要守的“规则”,公务员“讲诚信”就更理所应当的了。
做人讲诚信,做干部尤其要讲诚信。这关系到群众对干部的信心,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关系到党和群众是否能保持血肉联系的关键。人无信不立,党员干部也要不断加强自身诚信意识,在工作中做到取信于民。要防止四风思想作崇,有时候部分官员为了体现自己有决策权,容易发生拍脑袋决策后却总是执行不到位,也有干部为了表示自己有权在手,对群众尽说空话大话却总是不落到实处,这样的行为其实就是失信于民,因此在做事做决策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作风建设,要多考虑做得到承诺,不要为了面子或者官僚主义思想作崇,产生不诚信的事情。(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