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需要更多的独立性

发布时间:2014-12-09 07:31:14 中国汽车网

 

  法院要做到“内部去行政化、外部去地方化”。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南大学举办了“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高端论坛。来自院校理论界的专家与实务界的司法人士一起围绕“依宪治国、司法改革、培养法治人才”三个方面,就立法体制机制完善、宪法实施与解释、人民主体地位、司法“去地方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学法学教育与法院知识管理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为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方略献计献策。(人民网12月8日)

  法律就是维护人民合法利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由于需要对社会方方面面的行为进行规范、需要调节方方面面的利益冲突,因此完善的法制,是开展法治的基础。不论哪一个国家,法律法规都十分的负责,中国同样如此。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中国逐步建立了1000多部法律和上万部各种法规、规章和执法标准,并且还在不断的修订完善,通过努力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法律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深奥,需要一支十分专业的司法队伍,才能够进行全面掌握,才能够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和评判。同时,在法律条款上的明确规定,是不能够随意进行解释和歪曲理解的。这种工作的本质,与其他行政等社会管理工作,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用行政的眼光、思维来理解法律,必然会让法律失去公平和正义,成为了官员利用的工具。

  过去出现的很多事例,证明法院失去独立性,必然成为了政府违法和懒政的工具。一些地方官员喜欢用人治代替法治,领导个人的威信和魅力,的确能够提高行政效率,能够快速推进工作。但是领导干部用违法的手段,建立个人的威信,就是一种暴政行为,更是一种懒政行为。解放前的蒋介石,践踏法律,用特务、监狱来维护自己的统治,打击各种对自己不满的进步力量,结果成为了人民最憎恶的反动统治者;周永康虽然个人能力出众,但是却用违法手段,建立各种维护自己威信的工作措施,结果造成触犯法律,自食其果。

  法院去地方化,具有更多的独立性,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需要。中国共产党维护的绝大多数人民的合法利益,同样,法律也是维护中国人民绝大多数的合法利益。这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就需要各地方的行政部门,不能去干扰司法的工作,让司法的工作能够独立运行,让法律在公平正义的轨道上运行,才能够保证司法裁决的真正公平。法院有更多的独立性,就能够在建立专业化上凝心聚力,为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调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公平正义的法治力量。(文/和平)

编辑: 来源:中国汽车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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