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14时许,沈阳《华商晨报》接到市民举报称在苏家屯区劳动公园内有行政执法局公车停靠,车上下来人员在打CS,疑是公车私用。15时许,记者赶到公园内,发现所述车辆人员均在,车牌号为辽AC7N92,正在进行游乐。记者观察二十余分钟后,一名男子打开执法车门,记者便上前询问车辆及人员身份,男子情绪激动,出言不逊,称我就公车私用了,你们算什么?并抬脚踹向同时采访的另一名记者,随后驾车离开。(新华网 12月8日)
以前媒体报道“公车私用”这个话题,报道得比较多,可是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随着作风建设的开展,“公车私用”这类事件也越来越少。然而,12月7日在沈阳发生的这件“公车私用”事件又再一次将“公车私用”带入了群众的视野。话说,公车改革早已提上日程,这效果还没有看到一点,“公车私用”可谓是又卷土重来了。
“公车私用”,就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汽车被私人使用。公车是为公家在员工工作时使用的,可是一些人却公车私用。例如用警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开检察车去吃饭等,这是不被社会和公众接受的。
公车私用的影响极其不好。公车私用造成巨大浪费,攀比现象严重,一些单位不该买车的也买,不该换车的也换,导致配车不是为了工作方便,而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个人私欲。公车私用诱导不良的价值取向,“古有学者,衣锦还乡”变成“今有事业,轿车还乡”。在某种程度上,公车私用变成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了反面教材作用。
所以,无论何时何地,公车私用都不能被允许,公车私用就要受到处罚,而且是严肃惩处,不可姑息。(文/疯子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