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国税局大庙分局副局长乔伟、总铺税务分局局长巨世耀等人因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分别获刑10年、5年不等。在乔伟与巨世耀落马后,凤阳县国税局曾专门向司法机关开具证明求情,证明乔伟等人“表现优秀”。对此,国税局局长熊道君表示,开证明主要是不想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让他们心寒。但他们的想法可能过于简单了,认为单位证明可以帮助减轻处罚。我们认为,功过不相抵,即便开了证明,也不可能影响到法院判决。(11月26日 人民网)
中国社会向来重视人情往来,认为“酒逢知己千杯少”,“远亲不如近邻”,要和谐人际关系,要互相帮助,要有难同当有福同享。这种人情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宝贵财富,也是值得传承下去的优秀传统。
只是在某些特定的场合,这种“人情”似乎完全变了味道,特别是在官场上。有的官员蛢命维护同僚,只不过是因为自己和他在同一条船上,有的则是抹不开面子认为别人都低三下四来求了,若是不答应,岂不是显得不通“人情。”正是这种变了味的“人情”,扰乱了司法审判,寒了纳税人的心,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这种变了味的东西与其说是“人情味”,不如说是一种“面子”思想。就如国税局局长熊道君所言,开证明主要是不想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其中深层次的含义就是不想让自己和单位没了面子。
但通过开证明等形式干扰司法审判,又被媒体披露,岂不是更没有“面子”?这种所谓的人情思想和面子思想在工作中是万万不能有的。打着人情味的幌子去求情,为犯罪嫌疑人讲好话,不仅是对缺乏敬业精神,更是对缺少法律知识甚至是藐视法律的表现。
以“人情味”为借口公然妨碍司法公正,插手司法机关办案,行政机关干涉司法独立的现象屡屡被曝。这种现象说明我们的领导干部亟需加强自身修养,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摒弃“人情味”思想,从严从公对待本单位因“徇私舞弊”等原因受到指控的人员。功不抵罪是依法治国的不可逾越的底线,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不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文/王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