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纪委一日之内通报了4名山西立案调查结果。其中两名女官员的通报用词首次采用了“与他人通奸”字样。 该两名女官员分别是山西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另外两名官员是山西阳泉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民,山西晋城市泽州县原县委书记秦建孝。四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4年11月27日,《新京报》)
女干部的罪名中出现“通奸”一次引起人们关注度绝对高于对其其他犯罪事实的关注,原因是女干部不仅仅是干部,而且戴着女性的特色。女子在名誉上更应注重,女子的名节比官位更重要,当一名女干部为了升迁不折手段时,这样的干部绝对是害群之马。
领导干部中的“通奸”者,必难称职。一个对家庭都不负责的女性,怎期望她人民负责。这样背弃了基本的道德底线的人,势必将会被清除出干部队伍。
通奸对于普通人,或许是生活“小节”。因为他们挑战了道德底线,伤害的只是与之相关的几个人,十几个人,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尚谈不上很大。但身为“公仆”的干部,如果在男女之事上管不住自己,所造成的社会性就大之又大了。
因为隐藏在男女情欲背后是权力滥用的影子,恶化干群关系。干部利用职权搞男女问题,滥用职权,损害了社会公平,让群众深恶痛绝,对干部失去了信任,以至于可能对整个干部群体都怀有成见。最后,也可能是最终要的一条,严重损毁了社会对正义的信仰。“万恶淫为首”,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是对社会正义的最大破坏。
由是观之,干部不良生活作风不是所谓的失“小节”,而是失“大节”。必须对干部的个人不良生活作风实施“零容忍”,严格惩治。凡被证实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的干部一律不应提拔,凡发现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的干部一律引咎辞职。让人民群众看到一支正气浩然的干部队伍。(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