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6日,青神县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志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对被告人王志刚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有知情人士这样总结王志刚,“能力强,但也有阴暗、狡诈的一面。踩了‘红线’,功不能抵过。”(2014年11月27日,《华西都市报》)
当前,我国腐败特点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腐败分子往往由人们印象中无所作为的“庸官”转向越来越多的“能人”。他在被“双规”之前,被公认是一颗冉冉升起的政治新星,在当地有着“不错的口碑”。为什么这些“能人”会成为腐败分子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对于“能人腐败”必须坚决惩处,绝不手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先后查处了诸如李春城、刘铁男等一大批所谓“能人”违纪违法案件,彰显了党中央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任何人都不可能因“功”而逃避追责。
同时,一些腐败“能人”因其有能力、有魄力,曾经想做事也做成了事,下级大都惟其马首是瞻,上级有时则“用其能、忍其腐”,慢慢使其变得妄自尊大、骄横跋扈,甚至无视党纪国法,影响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对他们的坚决打击,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维护党员干部队伍形象、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环境。
谁也不能说能人都腐败,谁也不能认为腐败分子皆能人。而是说在腐败分子当中确实有相当一些人是能干些事的。“能人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运行的不规范和监督机制的缺位。这与我国当前所处的经济体制改革与转轨的特殊阶段有关。但是从法治的角度来说,这绝对不是什么好的现象,因为它会纵容一些改革者藐视制度,从而陷入违法乱纪的境地。甚至可以说,在改革时期,企业家精神与遵纪守法往往可能是相互冲突的。(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