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审查变登记破解“信访不信法”。决定原文,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案登记可否解决起诉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需要先行审查,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就立案受理,否则就作出裁定,不立案受理。案件一旦被宣布不立案受理,当事人就被挡在法院门外,他所起诉的案件就无法向前进行了。(凤凰资讯10月30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于10月23日胜利闭幕。党中央在全会上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治国进行了重大部署。决定是今后指导我国建立法治国家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在确定方向和任务后,人民从中看到了建立法治和公平社会的美好未来,看到了人民权利和利益得到公正维护的光明前景。
王安石在《周公》中写道: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改革开放30多年里,我们在法治国家的建设道路上,走出了一条独特的法律体系道路,制定了300多部法律和几千部法规、规章,初步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在制定法律上,我们迈出了脚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改变了过去无法可依的局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过去,我们虽然制定了法律,但是大量存在权大于法、有法不依的现象。特别是违反宪法和相关法律违法行政的现象比比皆是,极大的伤害了法律的尊严。依法治国的决定,及时要改变权大于法、有法不依的现象,就是要积极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让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实施中得到体现。
从案件审查到案件登记,两个字的差别,却带来了执法理念的完全改变,让依法治理迈开了脚步。案件审查,完全漠视了公民的诉讼权利,用行政的手段限制公民的权力,是典型的权大于法和违法行政的表现。诉讼权利,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力,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后合法手段。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无疑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走出了坚实的一步。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公权机构特别是司法机构,更要从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出发,清除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的规章制度和条款,清除权大于法的旧有思想,让法治精神成为基本理念,为社会公平公正付出努力,我们的依法治国才会坚实推进。(文/风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