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今年加大干部监督力度的3项重点任务之一,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取得了初步成效。(2014年12月06日人民网报道《全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取得初步成效》)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多年前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出的一项规定,要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等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应当报告本人和列举相关人员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中央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中央组织部抽查核实了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了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这些抽查核实工作,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这项工作的常态化,从一个方面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它的落实落地,为反腐工作和队伍建设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文/ 玉珊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