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追究,才是解决临时工执法现象最好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09 07:14:43 中国汽车网

 

  临时工执法现象将在山东终结。11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其中明确提出,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民网》12月1日)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线形成了由临时工执法的惯例,他们不但从事着自己没有资格从事的执法工作,更是在一起起负面新闻中充当主角,总是会在追究责任的时候出现并承担责任

  所谓的临时工,其实从199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的概念,且早已退出历史舞台,准确说法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不管临时工还是合同工,他们并无行政执法权,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他们最大的作用就是协助或辅助执法,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执法部门依然如此偏爱所用“临时工”执法,莫非他们都不懂法吗?

  其实,这法规都是这些部门所熟知的,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呢,着就是这些部门缺乏担当,规避责任的手段,每当这些部门处于各种原因想去干自己想干但不合法、有风险的事情的时候,这些“临时工”就被推上了执法工作的第一线,如果没事自然皆大欢喜,如果有事,那么这些“临时工”责任人就成了单位和领导的替罪羊,正因为有这样的价值,所以“临时工”现象才会像蜥蜴的尾巴一样,根除不掉。

  其实拿“临时工”顶罪的手法并不高明,其实糊弄不了谁,大家心里都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为什么还会有人这没干,关键还在于执法部门缺乏担当和责任追究制度缺失的原因,要想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求执法部门以有所担当的心态来规范自身的行为和风气,监督机构对执法行为严格规范,相关责任问题追究到底,让“临时工”顶罪的手法玩不转时,“临时工”执法的现象才会真正得到解决。(作者:张智明)

编辑: 来源:中国汽车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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