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李彦明 收受贿赂将严惩
发布时间:2014-12-02 1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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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彦明(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人民网――法制频道2014年12月1日)
李彦明, 论官位,正厅级干部,任警察学院书记、副院长,党和人民把这么重的胆子交给李彦明,可谓其信任度是何等的高;然而,身为党委书记、副院长的李彦明不守纪律,居然还“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这恰恰应征了一句名言:“所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李彦明就这样“作茧自缚”而败下去了,新疆民众为其可恨,新疆警察学院的师生为其可耻!
作为警察学院的党委书记,国家的法纪法规是应该了如指掌的,任何时刻必须谨记,任何时候都不得利用职权违纪违规,更不得滥用职权去帮助其他人获利;不管在啥条件之下,都不得受贿;“徐老虎”受贿没有好的结果,“周老虎”受贿没有好的结果,“乡镇科员”,所以,李彦如更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党所重用的是反腐倡廉的官员,人民群众喜欢的是勤政廉洁的领导,李彦明滥用职权而受贿遭到了惩罚,但愿警察学院领导干部以此为戒,忠贞于党,为党分忧,忠心于人民,为人民谋幸福,这才是唯一的出路,若反其道而行之,必将严惩不怠。(文/等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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