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地方分权的发展,国家下发了各项有关规定,但是面对这些规定一些商家和官员却有“奇招”,当执行机关和部门所执行的政策对自己不利时,执行者就制定与上级政策表面相一致,实际相违背的实施方案,使上级的政策难以得到贯彻落实。例如,中央要政企分开,一些政府主管部门摇身一变成为行政性公司,即翻牌公司,照旧行使政策直接管理企业的权力,或者以组建集团公司名义把已经下放给企业的自主权重新收回来。真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严厉打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完善政策执行机制。对于上面下达的政策规定,下面要严格执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政策执行偏差、执行误差、甚至违背政策的责任人给予有依据的惩罚措施,强化政策执行者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严厉打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加强政策执行监督制度。国家下达的各项政策规定,要实行政策执行公开化制度,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发挥社会监督制度,良好的社会监督作用能够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公款吃喝“隐身”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随时走访抽查,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严厉打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政府企业要规范管理。政府和企业要制定完整规范的管理机制,严格规范职工及领导的职责行为,对职工定期进行政策宣讲,让他们知法懂法,预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出现。这样我国的政策才能得到真正的实施,也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改革也将会取得巨大的成效,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目标也将会早日实现。(文/党居米)
�社会JH��x�2��:��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政府要注重公共服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彻底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文/党居米)